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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形式服务内容条例基本原则土拨鼠装修百科-【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5:58:35 阅读: 来源:台式机厂家

1 物业管理形式

物业管理主要可以分为:

第一、居住物业,是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公寓、单体住宅楼、别墅、度假村等,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场地。

第二、商业物业,又称为投资性物业,是通过经营可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可持续升值的物业,可以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第三、工业物业,主要包括轻、重工业厂房、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仓库等。

第四、其它用途物业,又称为特殊物业,主要包括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汽车加油站、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桥梁、码头、隧道等物业。

2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一、公共服务: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户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针对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户,为满足部分住户、群体和单位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日常生活类

2、商业服务类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4、金融服务类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6、社会福利类

第三、委托性服务: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3 物业管理条例(部分)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第一、权责分明原则

第二、业主主导原则

第三、服务第一原则

第四、统一管理原则

第五、专业高效原则

第六、收费合理原则

第七、公平竞争原则

第八、依法行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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