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下月起全面禁行黄牌电动车违者罚款
闽南网7月1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梁政)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3〕57号)“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要求,超标电动车(挂黄牌)为期2年并延期2年的过渡时间即将结束,今年8月1日开始,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禁行后,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且悬挂非芗城、龙文牌照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市区路段通行,违者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
下月起,“黄牌”电动车不得在市区行驶
2013年,在电动车管理改革方面,漳州在全省“首吃螃蟹”,率先在芗城、龙文两区尝试采用超标电动车挂黄牌、临时过渡的两年的办法:超标电动车有效日期统一至2015年7月31日止,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
到了2015年8月1日,由于漳州市区现存的超标电动车数量之巨——10万余辆,漳州市有关部门决定继续延期2年,并采取分阶段限行的方式,使漳州市区的“黄牌”电动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禁行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要面临怎样的惩罚?对此,漳州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此外,超标电动车禁行后,车主可自行淘汰超标电动车,或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如参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车辆置换活动,建议车主与经销商签订转让协议,并自行保存或销毁相关牌证,避免被他人使用或套用。其中,备案登记流程为:车辆所有人将超标电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并持报废回收证明、电动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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