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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2021-01-20 18:00:28 阅读: 来源:台式机厂家

­  日前,漳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漳州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左右,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50%,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达到85%左右,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

­  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

­  根据行动计划, 漳州市将加强统筹,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按照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设置一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的按3个班规模设办园点,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即增加45个学位供给的原则,加强幼儿园规划设置。新建幼儿园须严格按照2016年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规范建设。

­  着力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中心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建设,实现所有乡镇有一所较高标准的独立设置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每个村至少覆盖一所小学附属园(班),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覆盖。

­  多渠道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  争取市委市政府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力争到2020年,全市再配、改、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203个以上。

­  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包,鼓励社会资本融资办园,鼓励各县(市、区)按照“社会投资,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的建设、运营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通过“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举办一批公办性质幼儿园。

­  力争至2020年全市小区配套达30所以上

­  推动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住宅小区开发商建成幼儿园后应按要求及时交由教育主管部门。力争至2020年全市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达30所以上。

­  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或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  盘活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  鼓励用地紧张的县(市、区)、开发区在中心区域利用闲置资源改建幼儿园。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充分利用闲置房产,通过法定程序改变使用功能,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也可通过委托承办方式由社会力量举办,实行租金补贴(零租金或低租金)和财政补贴相结合方式“民办公助”。

­  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群团、集体组织和部队等创造条件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障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供给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

­  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机制

­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改善普惠性幼儿园条件,满足保育教育活动需要。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

­  各县(市、区)要按照“地方政府为主,省级差异化奖补”的原则和省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扶持政策,本着鼓励民办园发展基本理念,结合当地消费水平,针对各类民办园实际,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  实施普惠性民办园的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按标准对具备办园资质的民办园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定级,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与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为实施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提供基础。

­  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

­  鼓励优质公办园集团化办园,加快优质幼儿园输出先进管理理念和教学方式。各地可依托辖区内的优质公办园为总园,利用回收回购小区配建幼儿园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或调配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造建设的幼儿园,举办公办性质自收自支的普惠性分园,实行集团化办学。

­  创新幼儿园用人机制,探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集团内幼儿园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统一、研训联动、教师交流、捆绑考核”的模式,带动集团内分园办园水平提升。

­  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享受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达标晋级、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研修、幼儿资助等方面,享受公办园同等待遇。要通过组织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与其结对帮扶、选派公办园骨干教师支教等方式给予帮助,并支持争创示范性幼儿园。

­  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

­  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扩大闽南师范大学、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等高等师范院校的学前专业师范生招生规模,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严控中职学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适当开放高职院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逐步实现师资来源合格化。

­  完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探索实施“本土化”幼儿园教师免费定向培养机制,加大幼儿园教师招聘补充力度,鼓励各地采用临时聘用、人事代理、退休返聘等形式购买服务,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不足。

­  完善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  各县(市、区)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  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民办园年审内容,鼓励民办园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  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未持证上岗在园从教人员通过多种渠道继续教育,取得教师资格证。鼓励教师通过在职进修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80%以上。

­  提升幼儿园保教保育质量

­  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

­  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各市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  如何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经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  认定条件

­  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  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需小、中、大班设置齐全,没有大班额现象。幼儿园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2倍。

­  此外,幼儿园还必须有清晰的产权。须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租赁园舍办园的,其租赁场所应符合办园条件,须具有距合同期满不少于三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  认定程序

­  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县级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级教育局应在一个月内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做出初步认定。

­  每年8月份前由各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  收费为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

­  对经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奖补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该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收费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核定补足。

­  各级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全额用于幼儿园发展,用于幼儿园维修改善园舍设施、添置更新教玩具设备、支付园舍租金和教师“五险一金”、开展园长教师培训等办园支出,不得用于民办幼儿园偿还建设债务、平衡预算、回报举办者等支出。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须在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其收费最高限价一般为当地同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2倍以内,报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原则上学年中不得调整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提高伙食费等办法向家长收取额外费用。

­  认定有效期三年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分为省、市、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合格园四类,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学年。如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普惠性行列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不批准学年中退出。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根据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其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应当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

­  关于漳州出台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

­  日前,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缩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同质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  购买主体是什么?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购买主体。

­  承接主体有哪些?

­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程序,兼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2倍以内的集体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进行普惠性认定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  此外,非普惠性优质民办幼儿园经申请评定为普惠性学位的,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范围。承接主体的具体资质和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公布。

­  购买内容是什么?

­  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购买内容,主要为学前教育学位资源。

­  按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和普通幼儿园四个等级定额补助,主要用于购买学位、保障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转、设备设施改善提升、教师工资、业务培训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以及清偿债务、投资方分红等。

­  四个等级幼儿园的参考补助标准依次为:省示范园400元/月·生、市示范园350元/月·生、县(市、区)示范园300元/月·生、普通园(含低收费幼儿园)200元/月·生;以实际在园幼儿数为单位进行补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定额补助资金按照教育属地管理原则由学前教育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担。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辖区补助经费标准。

­  怎么购买?

­  在市场培育扶持期间(2017年-2020年),采取承接主体自愿申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方式进行购买服务。培育扶持期满后,视承接主体市场发展情况适时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

­  如何管理与监督?

­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台账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发生,确保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 陈晓云

­  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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