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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男子竖广告牌找到债主仅用几个小时

发布时间:2020-02-20 17:17:22 阅读: 来源:台式机厂家

泰州男子竖广告牌找到债主 仅用几个小时

近日,泰州一市民因为长期找不到债务人而拉出了巨幅讨债广告牌,由此引发了一场名誉官司之战。

据了解,该广告牌是债权人马先生所竖,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华东五金城附近一栋4层楼楼顶,长约5米,宽约7米。广告内容文字部分为 失信,周 ,标有周先生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法律文书的文号等信息,此外还有周先生的照片,广告牌下方注明了周先生的失信形式:有能力,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广告牌上留有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了解到,关于马先生与周先生之间12万元的债务纠纷,已经有过一场官司,姜堰区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受理,但周先生并未到庭应诉,判决书中这样表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周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先生价款12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

据马先生描述,他一直通过各种途径找周先生,但一直未找到。广告牌竖起来几个小时之后,周先生就现身了。

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房正林认为,马先生做的是一件维权的事,法院判决生效意味着债权受到法律保护。只要维权手段不超过法律范围,不是无中生有,不是捏造事实,不带有辱骂性语言,仅仅公布债务人的头像和身份信息,就没有什么问题。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惠明认为,这件事肯定对周先生的名誉有损害,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来讲,要追究马先生的责任比较难。刘律师解释,如果说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二者要用于商业目的和盈利才能构成;如果说侵犯名誉权,要有暴露隐私的行为,因为法院判决是公开的,所以不存在捏造事实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马先生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可以认为是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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